雖然IEEPA在無數方面都極其模糊,但它明確授權總統“規範……進口”。 考慮到關稅是美國政府“規範……進口”的主要手段,我感到困惑的是,最高法院認為IEEPA在這種情況下並未授予徵收關稅的權力。 最高法院聲稱在決定此案時解決了很少的問題——造成了一場可避免的混亂和不確定性的巨大麻煩。 國會在這方面也承擔了很多責任,因為它通過了極其模糊的法律——IEEPA只是眾多例子之一——然後將“細節問題”留給其他兩個分支機構來解決,這通常意味著行政和司法分支必須決定法律應該是什麼。 這不是他們的工作;行政部門的職責是執行法律,而法院的存在是為了解決對法律意義的爭議。 這應該成為美國人民的警鐘。 國會已經對採用極其模糊的法定語言上癮,實際上將其立法權力委託給其他兩個分支機構。 這反過來又使美國人民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和困惑。 今天,最高法院並未有意義地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有的話,情況變得更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