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面臨一個巨大的問題——而且這是我們幾乎從未誠實討論過的問題。 創始人如何在他們的產品尚未證明真正的實用性或採用之前,從他們創造的代幣中賺取數億(或數十億)? 在傳統市場中,價值隨著表現而變化:創始人因為他們的公司建立了人們使用的東西、產生利潤並隨著時間增長而變得富有。在加密貨幣中,這一切往往是顛倒的。代幣首先發行,估值因投機而飆升,創始人在產品經過實戰測試或網絡實現有意義的使用之前就已經套現。 結果是激勵機制的奇怪顛倒——巨大的財富建立在潛力而非證據之上。由於代幣在全球交易,這種價值是從零售參與者那裡提取的,這些參與者實際上是在補貼這一實驗。 我並不是說創始人不應該因創新而獲得回報。許多人正在建立真正具有變革性的技術。但當十億美元的財富在成功之前就已實現時,這就提出了一個根本性問題: 如果未來的價值仍然未確定,為什麼獎勵已經實現? 這種脫節使得許多人對代幣模型持懷疑態度。在行業將創始人的潛在收益與實際採用和網絡使用更緊密地聯繫起來之前,“投機重於實質”的敘述將仍然是合理的。